第四章 考试内容、形式和命题
第八条 本次学考各学科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
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为主。
第九条 学考采用笔试,其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题型均为选择题,可设置选做题。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题型包括客观题(选择题)和主观题。
第十条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依据《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分别对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进行命题。
第五章 试卷的运送和保管
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学业水平考试的试卷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
第十二条 学考试卷的运送和保管等环节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招生办、考点领导对试卷的安全保密负全部的责任。试卷在启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试卷。
第十三条 试卷在运送、保管期间,如发现泄密、失盗、严重损毁等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保密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第六章 考试实施
第十四条 中学有承担学考的义务,中学教师有承担学考监考工作的义务。
第十五条 学考在有电子监控系统、无线电作弊防控系统的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原有标准化考点不能满足本次学考需要而须启用其他中学作为考点的,必须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经验收,符合标准化考点设置要求后方可启用。
第十六条 学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各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考试的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区)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考点负责具体的考务工作。
第十七条 省教育考试院制定学考考务要求,各级考试机构按照本细则和考务要求做好学考考务工作。